请选择其他部门
招生就业处介绍

  招生就业处是受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负责招生和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就业工作委员会的长设办事机构。与各系、院是指导、协调和配合的关系。

  招生就业工作分别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处的校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和各校主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机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主管招生就业处的校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校办、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宣传部和各校主管就业的领导;各系、校相应设立就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就业工作;各系、校就业领导小组受学校就业领导小组的领导。

  各系院申报招生计划,招生就业处汇总,报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校领导批准,招生计划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制定实施。

  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院共同完成,招生就业处努力完成职责范围规定的工作,各校相应做好就业咨询宣传、信息收集和发布、推荐等工作,完成本单位就业率指标,建立本单位就业信息网络。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和上级对招生就业工作的指示,制定招生就业工作计划,并指导、协调各系(院)贯彻执行。

  二、负责招生就业工作过程中具体情况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

  三、负责招生就业过程中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统计(学籍注册、出国、降级、毕业)。

  四、负责拟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考试、录取、迎新、复查等项工作、办理学生注册手续。

  五、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调配、派遣、就业服务及追踪调查工作。

  六、负责学生档案的接收、保存和转递。

  七、负责学生咨询中心(心理、学籍和就业政策、职业指导、其他工作手续)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党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就业处设招生办公室、学籍档案管理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和咨询中心,主要负责招生、学籍档案管理、就业指导、学生事务咨询、出国审批等日常行政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