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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加考(3月)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2023-02-28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加考(3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考试各项工作安全平稳实施,现将我校组织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要求

     

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

四级考试在9:00后、六级考试在15:00后禁止入场。

考试期间,任何考生不得离开考点。

二、考生须知

(一)报考工作

本次加考只面向已报名完成2022年下半年(12月)CET的考生参加考试,不组织重新报名。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此次考试,不影响下次考试报名。

(二)入场流程

根据上级单位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卡面信息齐全的校园一卡通),“三证”不全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请考生慎重对待,提前按照要求准备好各类证件。

1、准考证

考生须于3月1日10时起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http://cet-bm.neea.edu.cn)进入“快速打印准考证”,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2、学生证/校园一卡通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明德楼220室)每周四下午集中为丢失学生证的考生办理补办手续。请丢失学生证的考生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补办学生证(校徽)申请表》,交至院系学工办审核盖章后去财务处缴费,持申请表下联、缴费收据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办理。由于财务处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办公,请务必提前缴费。

3、身份证

请丢失身份证的考生提前至公安户籍部门开具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提供护照、驾照、户口本、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原件,其他证明一律无效。

4、考试当天不办理各类证明。

(三)其他要求

1、如考生携带手机、录放音机、电子词典、智能手表等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请按要求关机后将其放于指定“物品存放处”,否则按照违规处理。

2、本次加考成绩将于2023年4月下旬开通查询,在成绩发布2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查看并下载电子成绩报告单,电子成绩报告单与纸质成绩报告单同等效力。纸质成绩单依申请发放,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或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CET报名网站(cet-bm.neea.edu.cn)自主选择是否需要纸质成绩报告单。申请纸质成绩报告单的考生依学校通知领取。未在申请日期内登录CET报名网站提出申请的考生不再提供纸质版成绩单,后续如需要,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申请成绩证明。

三、学院须知

(一)考风考纪要求

请学院主管领导做好考生的考试动员工作,开展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考风考纪教育,以书面和宣传张贴的方式向学生宣传《考生守则》及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一),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发放《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二),要求每名考生签署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坚决抵制考试作弊行为。《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学院留存备查至考试成绩公布后三个月。

(二)考场安排

本次考试总计3819名考生参加,四级57个考场、六级75个考场,分布在人文楼和求是楼。为严肃考试纪律、提供良好的考场环境,人文楼全楼和求是楼四层于3月11日18:00起实行封楼管理,停止一切教学及其他活动。

(三)监考安排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国家级考试,为保证大学英语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客观性,加强考风建设,根据市教委指示,各单位在选派监考人员上要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能参加考前培训的教职工,按照上级规定不应安排在读研究生或工勤人员。监考教师需为我校在职人员。学院监考名额分配及监考人员信息统计另行通知。

考务培训会于3月8日(周三)15:00在人文楼勤学厅举行。请全体监考人员务必准时参加考务培训会,学习监考流程和《监考员手册2022》,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签到,严禁代签。监考教师上报后,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严禁出现随意调换、临时变动、擅自不到岗等给考试工作带来严重干扰的现象发生,如个别监考教师确有必要原因无法监考,由本单位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进行人员调整并及时上报;请不能按时参加培训会的监考教师于3月9日(周四)15:00到明德楼212参加补训。对未按时到位监考和不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的人员,学校调查核实后将严肃追责。

四、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随疫情的发展状况,按照北京市及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校园网信息。

(二)对于身体状况异常的要及时报告,考试当日体温≥37.3℃的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三)任何考试相关情况,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教务处考试中心电话或发送邮件来获取帮助。

教务处考试中心地址:明德楼202,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010-65778006,邮箱:kszx@bisu.edu.cn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教务处

2023年2月28日

   附件一:《考生守则》及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二: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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